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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ter Friendly Icon 稅務

最新法令動態(9812)

一、修正「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修正「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8.12.01台財資字第09825030190號)

二、 個人以購入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申報財產交易所得事宜

一、個人以購入債權抵繳法院拍賣價款而取得該債權抵押物,於96年7月16日以前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而未依本部96年7月16日台財稅字第09604520160號令規定申報處分債權之財產交易所得,其屬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經稽徵機關查明並無規避納稅義務安排或情事者,得參酌行政罰法第8條但書規定,輔導納稅義務人限期補稅免罰。

二、本部98年6月10日台財稅字第09800136450號函自本令發布日起停止適用。

(財政部98.12.02台財稅字第09804567520號)

三、對加徵滯納利息之復查規定

納稅義務人對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稅額繳款書,逾滯納期間(30日)繳納,經依稅法規定加徵滯納利息者,該項加徵之行為核屬行政處分,於滯納期間屆滿之次日生效,納稅義務人如對該項處分不服申請復查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準用同法第35條規定,應於該處分生效日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申請。

(財政部98.12.02台財稅字第09804578710號)

四、設立3個月內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免附違章欠稅證明

關於 貴部建議公司組織設立3個月內申請變更統一編號,免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證明文件乙案,敬表同意,惟仍應以一次為限,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98年11月13日經商字第09802428470號函。

二、建議 貴部給號時,儘可能避開「4」,以有效降低是類案件發生,併請 參處。

(財政部98.12.04台財稅字第09804574590)

五、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第五十一條規定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第五十一條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8.12.0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80號)

六、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處罰原則

一、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觸犯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51條第5款規定之案件,參照司法院釋字第337號解釋意旨,應以虛報進項稅額之營業人是否逃漏稅款為處罰要件,與開立憑證者之營業稅申報繳納情形無涉。

二、營業人以不實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之案件,如經查明有進貨事實者,應依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1款、第51條第5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補稅及擇一從重處罰;如經查明無進貨事實者,除依營業稅法第15條第1項、第3項及第51條第5款規定補稅處罰外,倘查獲有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事證,應依本部95年2月6日台財稅字第09504508090號函發布「稅捐稽徵法第41條所定納稅義務人逃漏稅行為移送偵辦注意事項」規定移送偵辦刑責。

三、本部83年7月9日台財稅第831601371號函、84年3月24日台財稅第841614038號函、84年5月23日台財稅第841624947號函及95年5月23日台財稅字第09504535500號令,自即日起廢止。

(財政部98.12.07台財稅字第09804577370號)

七、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部分規定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8.12.08台財稅字第09800584140號)

八、獨資合夥營所稅之復查規定

一、依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第2項及第75條第4項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同法第80條及第81條規定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核發無應納稅額核定通知書者,對稽徵機關核定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前開核定通知書送達後30日內,申請復查。

二、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法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者,亦同。

(財政部98.12.09台財稅字第09804572310號)

九、菸酒稅課徵疑義說明

各類酒中含添加之物,如與酒併同包裝出廠銷售,應按含添加之物後之總容量徵收菸酒稅。

(財政部98.12.10台財稅字第09804581090號)

十、格子商店課稅規定

營業人將店面分格出租予承租人銷售貨物之經營型態,係出租人將實體店面分成數格後,逐一出租予承租人展示商品,由出租人提供人員處理銷售事務,並按承租人所訂價格銷售貨物,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或銷售、帳務管理費。此種交易模式,核屬出(承)租行為及委(受)託代銷貨物行為,其營業登記、進銷項憑證及課稅方式,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承租人部分:

(一) 承租人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依法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惟為簡化稽徵手續,以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如未達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8萬元者,得暫免辦理營業登記。嗣後如依相關資料查得其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上揭起徵點者,應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調整查定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二) 承租人如在中華民國境內不同地點承租格子銷售貨物,應分別辦理營業登記,並以各個承租格子所在地點分別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銷售額或核定使用統一發票;惟如於同一地點承租多個格子,應併計各個格子銷售額做為其應否辦理營業登記之認定基礎。

二、出租人部分:

() 屬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1、於收取租金時應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承租人;於受託代銷時,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第2項規定,應按約定代銷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2、受託代銷應自承租人取得之進項憑證部分,按承租人應否辦理營業登記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1) 承租人應辦營業登記者:出租人應自承租人取得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如屬應取得普通收據者,稽徵機關得視需要函請出租人提供該等收據資料,做為承租人課稅資料運用。

(2) 承租人免辦營業登記者:出租人應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按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 屬經稽徵機關查定課徵之營業人:出租人銷售額之查定,應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財政部98.12.11台財稅字第09800554670號)

十一、完稅價格申報不實之處理

一、關於進口貨物商業發票載有關稅法第29條第3項各款規定之費用,而報關業者漏未將其計入完稅價格向海關申報者,海關應調整計入完稅價格課徵關稅,除有繳驗偽造、變造或不實之發票或憑證者外,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41條規定論罰。惟如有違反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者,仍應依關稅法第84條規定論處。

二、類此案件依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處分尚未確定者,依本令規定辦理。

(財政部98.12.29台財關字第09800625990號)

十二、訂定「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

訂定「優質企業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並自即日生效。

(包括14項安全審查項目及驗證基準:管理組織、諮商合作與聯繫、實體與場所安全、出入管控、員工安全、程序安全、商業夥伴安全、貨物安全、貨櫃安全、運輸工具安全、資訊技術安全、安全訓練與威脅認知、事故預防及處理、評量及改善)

(財政部98.12.29台總局徵字第09810277901號)

十三、修正土地稅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11號)

十四、修正菸酒稅法第二十二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21號)

十五、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三十一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31號)

十六、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二條之一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51號)

十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三十二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61號)

十八、修正契稅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71號)

十九、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一條條文

(條文略)

(總統98.12.30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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