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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 茲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條文略) (總統99.12.08華總一義字第09900331431號令) 二、營業稅裁罰前應告知減輕處罰規定 一、稽徵機關及海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辦理裁罰前,應以適當方式輔導受處分人知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定減輕處罰倍數規定,並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二、依本部99年5月3日台財稅字第09904519260號令修正發布前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裁罰之營業人進口貨物逃漏營業稅案件尚未確定者,海關應自本令發布日起6個月內,逐案補行通知受處分人「補繳稅款及以書面或於談話筆(紀)錄中承認違章事實及承諾繳清罰鍰」得減輕處罰倍數之規定,其繫屬行政法院者,應將本令規定陳報行政法院。 (財政部99.12.08台財稅字第09904544720號) 三、派員參加同業公會教育訓練課程費用應列單申報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請 查照。 說明: 一、(係引敘來文機關發文日期及文號,從略) 二、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適時對扣繳義務人及其所屬同業公會加強宣導;至於99年12月31日以前類此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案件,免再通知扣繳義務人限期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99.12.09台財稅字第09900417190號) 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產生電能全數銷售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並將前開設備產生之電能全數銷售者,核屬營業稅課稅範圍,其營業登記、使免用統一發票及營業稅之報繳,應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公司組織:不論其銷售額高低,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二、獨資及合夥組織:應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其性質、規模及申報能力分別按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0條或第13條規定之稅率,課徵其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核定其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新臺幣(下同)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 三、自然人: (一) 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課徵營業稅,由購電之營業人(即電業)於付款時,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予該自然人,並由該自然人按營利所得申報繳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二) 不符合前揭免辦理營業登記規定者,應辦理營業登記,並參照前開獨資組織之規定辦理。 四、政府機關: (一) 依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免辦營業登記。 (二) 除政府機關之售電收入編入「單位預算」且全部解繳公庫者,准予免徵營業稅外,依本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規定,於收款時填具「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額繳款書」向公庫繳納營業稅,其稅率為5%且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五、其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團體、組織: (一) 如屬無其他銷售行為且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者,得免辦理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 (二) 不符合前揭免辦理營業登記規定者,或雖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但選擇辦理營業登記者,於辦理營業登記後,由稽徵機關依其性質、規模及申報能力分別按營業稅法第10條或第13條規定之稅率,課徵其營業稅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規定,核定其使用或免用統一發票。惟屬查定計算營業稅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8萬元者,免課徵營業稅。 六、嗣後稽徵機關如依相關資料查得前開免辦理營業登記者最近6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上揭辦理登記之標準,應輔導其辦理營業登記。 七、本令免辦理營業登記,免課徵營業稅之規定,自發布日起適用。 (99.12.10台財稅字第09904544950號) 五、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五條 (條文略) (財政部99.12.20台財關字第09905910990號) 六、我與匈牙利簽署雙邊租稅協定 主旨:「駐匈牙利代表處與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於99年12月29日生效,檢送上述協定中文、匈牙利文及英文約本影本各乙份,請刊登行政院公報。 說明: 一、依據「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第10條、外交部99年12月13日外歐東字第09904756150號函及「行政院公報管理及考核作業要點」辦理,另依據行政院秘書處95年2月16日院臺財字第0950007146號書函准將生效之租稅協定逕送 貴中心刊登公報。 二、「駐匈牙利代表處與匈牙利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英文名稱為「AGREEMENT BETWEEN THE TAIPEI REPRESENTATIVE OFFICE IN HUNGARY AND THE HUNGARIAN TRADE OFFICE IN TAIPEI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 (財政部99.12.21台稅一發字第09901024642號) 七、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十四條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五條、第八條、第十條。 (條文略) (財政部99.12.22台財稅字第09900528810號) 八、加入同業公會繳納會費免通報 營利事業或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加入各該業同業公會或加入依法成立之人民團體成為會員,依規定繳納之會費,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99.12.24台財稅字第09900471090號) 九、核定「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及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 (一) 向金融業借款之利息,依約載利率,核實認定。 (二) 向非金融業借款之利息,其利率最高不得超過月息1分3厘,超過部分不予認定。 二、一百年度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 (一) 公司組織及合作社職工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二) 獨資或合夥事業之資本主、執行業務合夥人、經理及特聘技術人員之薪資(包括年節獎金),核實認定。 (三) 獨資或合夥事業之高級職員(副理、單位主管、秘書、工程師、技師等)月薪最高以新臺幣80,000元為限,一般職工以新臺幣49,000元為限,超過部分不予認定。至年節獎金部分,於其併同當年度經認定之薪資數額後,不超過上述月薪標準按支薪月數另加2個月為基數之累積數額者,准予核實認定。 (財政部99.12.24台財稅字第09900449680號) 十、核定「九十九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條文略) (財政部99.12.28台財稅字第09900450150號) 十一、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 茲增訂證券交易稅條例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條文;刪除第十三條條文;並修正第三條至第五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條文,公布之。 (條文略) (總統99.12.29華總一義字第09900353421號) 十二、訂定「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訂定「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9.12.30台財稅字第09900505581號) 十三、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九十九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9.12.30台財稅字第09900505580號) 十四、訂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 訂定「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99.12.30台財稅字第099041492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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