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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條例增訂第十二條之四條文-1001228
中華民國 100 年12 月28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4971 號
第十二條之四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並完成登記者,該汽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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