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203)
一、出售信託財產之特銷稅持有期間計算疑義說明
依本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前條第1項第1款所稱持有期間,指自本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計算至本條例施行後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止之期間。」旨揭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辦理「自益信託」,受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出售信託財產,如受益權始終均為委託人所有,即委託人對信託財產之實質權屬未曾變動者,於依前開規定計算持有期間時,准按委託人原取得該不動產並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
(財政部102.02.27台財稅字第10100704630號)
二、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102.03.04台財稅字第10100723940號)
三、訂定一百零一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102.03.06台財稅字第10204517500號)
四、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一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一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102.03.11台財稅字第10204516710號)
五、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訂定「一百零一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條文略)
(財政部102.03.11台財稅字第10204516711號)
六、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七條、第五十七條及「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第九條之一、第二十四條。
(財政部102.03.28台財關字第10210061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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