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1021015
二、營業人得以下列方式辦理營業稅申報及繳納稅款:
(一)
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人經稽徵機關核准者,得以載有進項(含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以下均同)或銷項或進、銷項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之電子資料代替營業稅申報資料,以磁片、光碟等媒體檔案辦理申報。
(二)
網際網路申報:營業人經取具身分憑證或於報稅網站自訂密碼,得以同時載有進、銷項、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等電子資料,以電子傳輸方式辦理申報。
(三)
繳納稅款:營業人有應納稅額者,得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以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透過網際網路使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限獨資、合夥組織之營業人,使用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且係採用網際網路方式申報者)繳納稅款。
前項電子資料係指經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之檢核程式,執行前端審核作業完成之下列營業資料:
(一)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二) 進項營業資料:
1、統一發票扣抵聯。
2、載有營業人統一編號之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3、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4、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
5、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
6、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購入時係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不得扣抵者,不得列入)。
7、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
8、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9、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高鐵、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10、海關拍賣或變賣貨物填發之貨物清單扣抵聯;法院及行政執行機關拍賣或變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扣抵聯。
11、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或影本。
(三) 銷項營業資料:
1、發票明細表(含作廢、空白未使用之統一發票字軌及號碼資料、申購當期發票及經稽徵機關核准使用非當期發票均須申報)。
2、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3、免用統一發票。
(四) 兼營營業人相關附表:
1、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進項稅額分攤明細表。
2、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營業稅額計算表。
3、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
(五) 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
(六) 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
(七) 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
1、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彙總表。
2、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之代墊稅款申報扣減清冊。
3、為外籍旅客代為繳納稅款清冊。
五、凡屬下列情形者,准予彙加申報:
(一)
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第一項及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規定處理帳務之營業人,對於經財政部核定進項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依其傳票帳載金額建檔。
(二)
營業人以電子計算機或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或一般稅額計算之電子發票開立予非營業人之連續發票號碼銷項資料。
(三) 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銷項資料可依人工填寫明細表方式申報。
(四) 銷項免用統一發票可按月彙總登錄。
(五)
每張稅額伍佰元以下之進項統一發票或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可按月分類彙總登錄。
六、營業人除採網際網路申報案件,於申報繳納期限內,得以網際網路重新申報當期資料外,應依下列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更正營業稅電子資料:
(一) 更正當期(月)申報資料
1、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或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應填報相關表單辦理更正。
2、進、銷項營業資料、零稅率銷售額清單資料、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資料應重新錄製媒體檔案辦理更正。
3、營業人辦理本項更正時,應提示完成網際網路營業稅申報報繳資料或營業人媒體檔案遞送單。
(二) 更正非當期(月)申報資料
營業人應填寫申請書敘明事由,並檢附更正申報書及證明文件辦理更正。
八、申報作業規定
(一)
營業人經核准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營業稅資料,應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申報期限,檢附下列資料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1、當期(月)進項或銷項或進、銷項或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電磁紀錄媒體(該媒體應有防震、防水、防壓等防護措施)。
2、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相關附表、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相關附表,但經核准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者免附。
3、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及證明文件,但經核准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且僅經海關出口者免附。
4、繳款書申報聯或網際網路繳稅完成之繳稅交易資料。
5、進項營業資料,但經核准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者免附。
6、銷項營業資料,但經核准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者免附。
7、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證明文件。
8、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燬清冊(格式如「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附表),但經核准銷項資料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且可自行銷燬者免附。
9、「營業人媒體檔案遞送單」乙份(格式如附件二),一式三聯。
10、其他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二)
經稽徵機關核准由總機構彙總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進、銷項營業資料之營業人,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進、銷項營業資料,得由總機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彙總以電磁紀錄媒體辦理申報,惟其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分別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稅額計算欄免填載)。
(三)
營業人以電磁紀錄媒體申報之磁片或光碟,半年內未取回者,由稽徵機關逕行銷毀。
十、申報作業
(一)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報繳營業稅應依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逾期則不受理網際網路申報,應改以其他方式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二)
營業稅以網際網路申報,有應納稅額者,應向代收稅款機構繳納或利用網際網路繳納營業稅稅款。
(三)
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之進、銷項營業資料,得由總機構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核准由總機構彙總採網際網路申報,惟其總機構及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仍應依營業稅法規定自行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所有其他固定營業場所申報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之稅額計算欄免填載)。申請時,應檢附「營業人申請由總機構申報進銷項媒體資料所屬單位明細表」(格式如附件一)。
(四) 為避免營業資料檔案格式錯誤,營業人之進銷項資料檔(BAN.TXT)、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資料檔(BAN.T03)、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檔(BAN.TET)、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檔(BAN.T01)、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資料檔(BAN.T07)、零稅率銷售額資料檔(BAN.T02)、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資料檔(BAN.T08)、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彙總表資料檔(BAN.T04)、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之代墊稅款申報扣減清冊資料檔(BAN.T05)及特定營業人為外籍旅客代為繳納稅款清冊資料檔(BAN.T06)應先利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所提供之檢核程式,執行前端審核作業。
(五)
前端審核結果正常,營業人應插入身分憑證磁片或輸入於報稅網站自訂密碼,以進行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作業;審核結果異常,則產生異常訊息及異常清單,供營業人據以辦理更正後,再進行網際網路申報作業。
(六)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失敗時,線上即時顯示異常訊息及原因。網際網路申報繳稅完成時,顯示下列資料於申報書上供營業人列印;未採網際網路繳稅亦未於申報上傳前向代收稅款機構繳納者,同時顯示「營業稅電子申報繳稅通知(格式如附件三)」:
1、收件編號(縣市+統一編號+所屬年月+檢查碼)。
2、申報日期。
3、申報次數。
4、進銷項筆數。
5、兼營營業人採用直接扣抵法附表件數。
6、兼營營業人(含採用直接扣抵法)營業稅額調整計算表件數。
7、零稅率銷售額筆數。
8、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筆數。
9、營業人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筆數。
10、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代墊稅款及代為繳納稅款彙總表筆數。
11、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現場小額退稅之代墊稅款申報扣減清冊筆數。
12、特定營業人為外籍旅客代為繳納稅款清冊筆數。
13、已納稅額。
14、最後異動日期、時間。
(七)
營業人以網際網路申報繳稅者,應於申報繳納期限另行檢附下列資料,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審查。
1、營業人申報適用零稅率銷售額清單及證明文件,但僅經海關出口者免附。
2、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及證明文件。
3、旅行業開立之代收轉付收據明細表。
4、空白未使用收銀機統一發票及銷燬清冊(格式如「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附表),但以網際網路傳輸檔案且可自行銷燬者免附。
5、其他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十六、檔案種類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