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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動態﹝104.11﹞

一、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

附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

(附件略)

(財政部104.11.04台財稅字第10404666470號)

二、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核釋個人以勞務或信用出資取得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之課稅規定:

一、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之股權,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規定之其他所得;該股權依公司章程規定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者,應以該一定期間屆滿翌日之可處分日每股時價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但公司章程未限制一定期間不得轉讓者,應以取得股權日為可處分日,以公司章程所載抵充之金額,計算股東之所得,依法課徵所得稅。

二、所稱「時價」,為可處分日之前一年內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該日之前一年內無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者,為依該日公司資產淨值核算之每股淨值。

三、公司於股東以勞務或信用抵充出資取得股權時免予扣繳,但應於可處分日次年一月底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財政部104.11.05台財稅字第10400659120號)

三、修正「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修正「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貨物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4.11.06台財稅字第10400135010號)

四、一次提撥退休金差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營利事業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同法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勞工之退休金數額,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以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名義專戶存儲至勞動部指定之金融機構者,其提撥之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財政部104.11.10台財稅字第10400608350號)

五、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發布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4年10月5日以前發布之稅捐稽徵法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4年版「稅捐稽徵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5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4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財政部104.11.16台財稅字第10404674300號)

六、供製藥酒用之未變性酒精應課徵菸酒稅

一、供製藥酒用之未變性酒精,核屬菸酒稅法第2條第3款規定「酒」之範疇,應依法課徵菸酒稅。至進口供工業、製藥、醫療、軍事、檢驗、實驗研究、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用途之未變性酒精,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檢附用途權責機關核發同意或證明用途文件者,免徵菸酒稅。

二、廢止本部92年6月24日台財稅字第0920453205號令及100年12月28日台財稅字第10000421440號令。

(財政部104.11.18台財稅字第10404623640號)

七、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一日生效。但第二點附件一有關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二」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4.11.27台財資字第104000430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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