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5.02﹞
一、「一百零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發布
訂定「一百零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附「一百零四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01台財稅字第10400697450號)
二、「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發布
訂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附「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附件略)
(105.02.02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13900號/經濟部經工字第10504600560號)
三、「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發布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稽徵機關核算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02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0號)
四、「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發布
訂定「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四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02台財稅字第10404701801號)
五、「一百零四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發布
訂定「一百零四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四年度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03台財稅字第10504500260號)
六、研發測試貨物變質損壞銷毀不課徵貨物稅
貨物稅產製廠商生產之應稅貨物於廠內研發測試,先行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研發測試貨物之規格及數量等相關資料,如該研發測試貨物變質損壞不能出售且報經主管稽徵機關銷毀者,不課徵貨物稅。
(財政部105.02.05台財稅字第10400698260號)
七、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部分
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之二、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但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之二規定部分,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所得稅法第一百零八條之二、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第一百十條第一項、第四項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營利事業所得稅)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部分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05台財稅字第10504508290號)
八、儲存公糧倉庫申請免徵房屋稅應檢附無償使用證明
一、民營公糧業者接受主管機關委託儲存公糧之倉庫(含筒倉),如係無償提供使用,申請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免徵房屋稅時,應檢附主管機關發給之無償使用證明供稽徵機關核辦。
二、廢止本部70年4月17日台財稅第33049號函及臺灣省政府財政廳68年7月27日財稅三字第07277號函。
(財政部105.02.16台財稅字第10404049310號)
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時應檢具憑證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因身心障礙購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之醫療輔具及同法第71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2條所列「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身體、肌力及平衡訓練輔具」及「具預防壓瘡輔具」3項輔具,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核准者,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主管機關函復之審核結果及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就超過補助部分之輔具支出,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主管機關未予補助或納稅義務人未申請補助者,應檢附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及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核實列舉扣除。
(財政部105.02.16台財稅字第10404649150號)
十、「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19台財稅字第10400717900號)
十一、「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修正「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26台財稅字第10400724590號)
十二、「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5.02.26台財稅字第10400724980號)
十三、「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
修正「
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財政部105.01.27台財稅字第10400724930號)
< Bac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