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5.05﹞
一、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修正
茲修正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條文,公布之。
(條文略)
(總統105.05.25華總一義字第10500045991號令)
二、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範圍
一、自本令發布日起,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免徵地價稅之私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二、自本令發布日起,本部、行政院衛生署(現為衛生福利部)及內政部101年11月28日會銜發布「具宗教性質之醫療財團法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私立慈善救濟事業認定基準」第1款規定之醫院,指依醫療法設立之醫院,不包括依醫療法設立之診所、醫療財團法人(醫院、診所)附設之護理或其他機構。
(財政部105.05.04台財稅字第10400717060號)
三、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之盈餘釋疑
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營利事業委託我國境內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之營利事業,代為從事貨物輸入、製造加工、儲存並交付與我國境內外客戶所產生之所得,係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9款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工商之盈餘,該國內營利事業核屬同法第10條第2項第2款所稱營業代理人,應就其代理業務範圍內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依同法第21條及第41條規定設置帳簿及依規定給與、取具、保存相關憑證,核實計算該外國營利事業在我國境內之所得額,並依同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代為申報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上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計算,並得比照本部104年7月17日台財稅字第10404572310號令規定辦理。
(財政部105.05.06台財稅字第10404052130號)
四、「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修正
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
附修正「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部分條文
(附件略)
(財政部105.05.12台財關字第1051007861號)
五、自益信託之自用住宅可申請適用房屋稅自住稅率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之房屋,經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信託登記,如屬自益信託且房屋使用情形未變更者,可免經申請繼續適用自住稅率。嗣信託關係消滅,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亦同。
(財政部105.05.13台財稅字第10500032660號)
六、外幣計價之有價證券其證券交易稅如何計算釋疑
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以外國貨幣為計價單位之有價證券,證券自營商或證券交易稅代徵人應彙整交割當日該有價證券之外國貨幣應納稅額,按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2位,並以交割日或次一營業日實際結售新臺幣金額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繳納證券交易稅。
二、證券自營商或代徵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3條第4項規定應送該管稽徵機關之交易資料,仍應以新臺幣表示,並保留結匯資料,以供查核。
(財政部105.05.26台財稅字第105045246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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