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5.10﹞
一、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之共同費用分攤
一、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與同址營業之機構共同負擔之費用,應由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於開始營業之日起3個月內擬具分攤辦法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備。
二、本令發布前已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並經營業務之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如與同址營業之機構有共同負擔之費用,應於本令發布日起3個月內擬具分攤辦法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核備。
(105.10.20台財稅字第10504598250號)
二、修正「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
修正「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工廠提供維修服務監管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5.10.25台關業字第1051017015號)
三、訂定「保稅工廠提撥保稅物品作業要點」
訂定「保稅工廠提撥保稅物品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保稅工廠提撥保稅物品作業要點」
(財政部105.10.25台關業字第10510170153號)
四、105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發布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5年9月13日以前發布之土地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5年版「土地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6年1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5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財政部105.10.26台財稅字第105040383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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