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6.10﹞
一、「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修正
修正「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規範」第三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6.10.02台財稅字第10604667120 號)
二、106
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發布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106 年8 月17 日以前發布之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暨期貨交易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106
年版「營業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法令彙編」者,除屬當然或個案核示、解釋者外,自107 年1 月1 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106
年版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及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財政部106.10.02台財稅字第10604034220 號)
三、私立產後護理機構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應課徵營所稅
依護理人員法、同法施行細則及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設立之私立產後護理機構,其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者,屬所得稅法第11 條第2 項所稱營利事業,自106 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106.10.06台財稅字第1060062496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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