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6.12﹞
一、使用牌照稅法修正
茲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至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一條及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條文略)
(總統106.12.06華總一義字第10600145141號)
二、「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修正
修正「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附修正「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及「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附件略)
(行政院106.12.08院臺經字第1060197756 號)
三、「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48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發布
訂定「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停止並追回租稅優惠待遇作業原則」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01台財稅字第10604704090 號)
四、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應具備條件
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 條第7
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
(財政部106.12.06台財稅字第10600631250 號)
五、「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
廢止「 依所得稅協定提出及受理資訊交換請求審查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九日生效。
(財政部106.12.07台財際字第10624519001 號)
六、「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發布
訂定「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附「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07台財際字第10624519000 號)
七、「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 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十四點附件十四,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營業稅電子資料申報繳稅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十四點附件十四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11台財資字第1060003648 號)
八、移轉訂價之集團主檔報告與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標準發布
一、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為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以下簡稱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 條之1 第3
項規定得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MasterFile)」之規定如下:
(一) 該營利事業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未達新臺幣30 億元,或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新臺幣15 億元。
(二)
前款所稱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指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成員與中華民國境外其他成員間所從事之受控交易總額,不分交易類型,其交易所涉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之收入或支出,以絕對金額相加之全年總額。
(三) 跨國企業集團在中華民國境內有2 個以上營利事業成員者,依個別成員分別適用第1 款規定;其有2
個以上營利事業成員應備妥及送交集團主檔報告者,得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1 條之1 序文後段規定指定其中1 個營利事業成員備妥及送交。
二、中華民國境內營利事業為跨國企業集團成員,依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第22 條之1 第6 項規定得免送交「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之範圍如下:
(一) 其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最終母公司,該集團前一年度合併收入總額未達新臺幣270 億元【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行動計畫13「移轉訂價文據及國別報告」成果報告規定,以歐元7.5 億元按我國104 年1
月匯率換算等值新臺幣之金額】。
(二) 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之最終母公司在中華民國境外,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最終母公司居住地國或地區定有申報國別報告之法令規定,且該集團符合該居住地國或地區依前開OECD 成果報告規定訂定之免送交國別報告標準。
2、最終母公司居住地國或地區未定有申報國別報告之法令規定,經該集團指定其他成員代理最終母公司送交國別報告(以下簡稱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且符合該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居住地國或地區依前開OECD
成果報告規定訂定之免送交國別報告標準。
3、最終母公司居住地國或地區未定有申報國別報告之法令規定,且未指定集團其他成員為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員,符合前款我國所定免送交國別報告標準。
三、前點第1 款所稱合併收入總額,指最終母公司依居住地國或地區會計原則編製之合併財務報表揭露之所有收入,包括營業收入、其他收益及營業外收入。
四、符合第1 點第1 款或第2
點規定得免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之營利事業,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依其他成員居住地國或地區規定應送交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者,稽徵機關查核時如有必要,得以書面調查函通知依限提示該等報告。
(財政部106.12.13台財稅字第10604700690 號)
九、107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之課稅級距及免稅額等金額
主旨:公告107 年發生之繼承或贈與案件,應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 條之1 第1 項各款所列之金額。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2 條之1 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遺產稅
(一) 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200 萬元。
(二) 課稅級距金額:
1、遺產淨額5,000 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5,000 萬元至1 億元者,課徵500 萬元,加超過5,000
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1 億元者,課徵1,250 萬元,加超過1 億元部分之20%。
(三)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1、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89 萬元以下部分。
2、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50 萬元以下部分。
(四) 扣除額:
1、配偶扣除額:493 萬元。
2、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每人50 萬元。其有未滿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 萬元。
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 萬元。
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 萬元。
5、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 萬元。兄弟姊妹中有未滿20
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20 歲之年數,每年加扣50 萬元。
6、喪葬費扣除額:123 萬元。
二、贈與稅
(一) 免稅額:每年220 萬元。
(二) 課稅級距金額:
1、贈與淨額2,500 萬元以下者,課徵10%。
2、超過2,500 萬元至5,000 萬元者,課徵250 萬元,加超過2,500
萬元部分之15%。
3、超過5,000 萬元者,課徵625 萬元,加超過5,000 萬元部分之20%。
(財政部106.12.14台財稅字第10604708650 號)
十、「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18台財資字第1060003859 號)
十一、公告106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主旨:公告106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 條第2 項、第3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 條第2 項。
公告事項:
一、106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新臺幣(下同)166,000 元。
二、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06 年公布之最近一年(105 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276,981 元,106
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係參照該中位數60%定之,其金額以千元為單位,未達千元者按百元數四捨五入。
(財政部106.12.22台財稅字第10604676540 號)
十二、公告107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等之金額
主旨:公告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課稅級距及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依據:所得稅法第5 條第4 項、第5 條之1 第1 項及第14 條第4 項。
公告事項:
一、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免稅額、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88,000 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 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親屬年滿70
歲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每人每年132,000 元。
二、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90,000 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 元。
三、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128,000 元為限。
四、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之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128,000 元。
五、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一) 全年綜合所得淨額在540,000 元以下者,課徵5%。
(二) 超過540,000 元至1,210,000 元者,課徵27,000 元,加超過540,000 元部分之12%。
(三) 超過1,210,000 元至2,420,000 元者,課徵107,400 元,加超過1,210,000 元部分之20%。
(四) 超過2,420,000 元至4,530,000 元者,課徵349,400 元,加超過2,420,000 元部分之30%。
(五) 超過4,530,000 元至10,310,000 元者,課徵982,400 元,加超過4,530,000 元部分之40%。
(六) 超過10,310,000 元者,課徵3,294,400 元,加超過10,310,000 元部分之45%。
六、107 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之金額:
(一) 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其107 年度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
1、一次領取總額在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2、 超過180,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
3、超過362,000 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 分期領取退職所得者,以107 年度全年領取總額,減除781,000 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財政部106.12.25台財稅字第10600704400 號)
十三、公告107年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基本所得額金額及應扣除之金額等
主旨:公告107
年度營利事業及個人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之基本所得額金額、計算基本稅額時基本所得額應扣除之金額及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3 條第2 項、第8 條第2 項、第12 條第5 項及第13 條第3 項。
公告事項:
一、107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在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二、107 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在670 萬元以下者,免依本條例規定繳納所得稅。
三、107 年度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超過50 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50 萬元後,按行政院訂定之稅率(現行徵收率12%)計算之金額。
四、107 年度個人之基本所得額超過670 萬元者,其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扣除670 萬元後,按20%計算之金額。
五、本條例第12 條第1 項第2 款但書規定之保險死亡給付,107 年度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數在3,330 萬元以下部分,免予計入個人之基本所得額。
(財政部106.12.25台財稅字第10604699370 號)
十四、「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 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5台財稅字第10600694800 號)
十五、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餐點開立發票事宜
經營學校委託辦理學生及教職員工餐點,且該等餐點之銷售價格受教育主管機關監督或由教育主管機關全額編列預算支應(即免費營養午餐)之營業人,倘銷售前揭範疇以外之餐點供該等學校之學生及教職員工活動使用,且該部分之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者,得由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本部100
年4 月29 日台財稅字第10000122850 號令及102 年8 月26 日台財稅字第10200609990
號令規定,查定全部銷售額;如提供該等學校學生及教職員工活動使用餐點之銷售額達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經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自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當期就其全部銷售額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106.12.26台財稅字第10604618220 號)
十六、「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作業要點」發布
訂定「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自由貿易港區貨物郵遞出口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8台財關字第1061027780 號)
十七、「關稅法施行細則」修正
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
附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8台財關字第1061027742 號)
十八、「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修正
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
附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9台財稅字第10604722530 號)
十九、「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發布
訂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9台財稅字第10604038810 號)
二十、「一百零六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發布
訂定「一百零六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六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9台財稅字第10604690030 號)
二一、「一百零六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發布
訂定「一百零六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一百零六年度自力耕作漁林牧收入成本及必要費用標準」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9台財稅字第10604690031 號)
二二、「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6.12.29台財稅字第106047082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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