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令動態﹝107.06﹞
一、產業創新條例修正
茲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公布之。
(條文略)
(總統107.06.20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5671號)
二、「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發布
訂定「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附「個人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所得減除辦法」
(附件略)
(107.06.06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10704593580 號/經濟部經工字第 10704602780 號)
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修正
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13台財稅字第
10704574090 號)
四、專供汽車客運業者營業車輛停放使用土地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汽車客運業依法設置之汽車運輸業停車場用地,如坐落於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劃定之工業區或依其他法律規定之工業用地、工業主管機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範圍內,且經工業主管機關審認符合其核定規劃使用並有利當地工業發展者,不論自有或承租土地,就專供該汽車客運業者營業車輛停放使用部分,得按工業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
(財政部107.06.20台財稅字第
10700062960 號)
五、對行政法人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
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依行政法人法規定設立之中央或地方行政法人之捐贈,得比照所得稅法第17 條第1 項第2 款第2 目之1 但書或第36 條第1
款規定,列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額或營利事業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受金額限制。
(財政部107.06.20台財稅字第
10700556910 號)
六、「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發布
訂定「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附「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21台財際字第10700615920 號)
七、為輸送過程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新建封閉式建築物免課房屋稅
企業配合行政院核定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達成空污減量目標,其原露天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以輸送設備運送至工作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
條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設置或採行符合規定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設施,且符合空氣污染物排放相關規定,嗣配合直轄市或縣(市)環保主管機關要求或依相關自治條例規定,應新建封閉式建築物,經稽徵機關會同主管機關認定為輸送過程收集或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屬輸送設備之一部分者,非屬房屋稅條例第2
條及第3 條規定之房屋稅課徵對象。嗣經查明轉供儲存原料或成品使用者,具散裝倉庫性質,應按房屋課稅。
(財政部107.06.21台財稅字第10700554630 號)
八、「適用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作業要點」發布
訂定「適用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適用所得稅協定相互協議程序作業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25台財際字第10724508540 號)
九、「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遺產及贈與稅電子申辦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28台財稅字第
10704589820 號)
十、「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修正
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稅捐稽徵機關稅務案件協談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八點、第十點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28台財稅字第
10704605780 號)
十一、訴願或行政訴訟確定應退還之關稅加徵利息一併退還
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溢繳之稅款,經海關否准後,納稅義務人復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等程序確定應退還稅款者,可適用關稅法第47 條第2
項規定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107.06.29台財關字第10710143072 號)
十二、「稅籍登記規則」修正
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第十三條、第二十條。
附修正「稅籍登記規則」第十三條、第二十條
(附件略)
(107.06.29台財稅字第10704603600 號)
十三、「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修正
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附修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
(附件略)
(財政部107.06.29台財稅字第10704600500 號)
< Back
|